1.罗斯托经济成长阶段论
1960 年,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在《经济成长的阶段》中提出了他的“经济成长阶段论”,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分为5个阶段,1971年他在《政治和成长阶段》中增加了第6阶段。经济发展的6个阶段依次是传统社会阶段、准备起飞阶段、起飞阶段、走向成熟阶段、大众消费阶段和超越大众消费阶段。
2.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的优点
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是在考察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后提出的,它正确地强调了国际贸易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落后国家追赶先进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是一种重要的现代化理论。一些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曾经自觉地实践了罗斯托的理论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3.罗斯托的理论的局限性
一方面,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是一种线性的发展理论,不具备周期理论的预见性,我们注意到,罗斯托的理论中最初只包含了5个阶段,后来被他扩展成6个阶段,那么只要人类社会不灭亡,肯定就还会存在第7个阶段,这第7个阶段是什么?有什么特征?根据罗斯托的理论我们都无从知晓。所以,罗斯托的理论虽然对落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对发达国家的发展却没有多大参考价值。
另一方面,罗斯托的理论忽略了多种经济发展模式存在的可能性,实际上,小的经济体—— 如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国家—— 完全可能以其他的路径实现现代化,或者实现跳跃性的发展。
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是最有代表性的阶段理论之一,其他的一些经济发展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也涉及经济发展的阶段,虽然划分的方法不同,但这些理论同罗斯托的理论具有同样的局限性,即缺乏预见性,不适合作为分析产业革命的理论。
针对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对发达国家的发展没有多大参考价值的弱点,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产生了一批思考美国以及人类未来的著作,如托夫勒的《未来冲击》(1970)、《第三次浪潮》(1980)、《大趋势》(1990)以及奈比斯特的《大趋势—— 改变我们生活的10个新方向》(1982)等,这些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影响的著作都涉及到了信息革命或者信息社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罗斯托理论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