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分

1.什么是税务行政处分[1]

税务行政处分是指税务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税务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行为所施行的政纪惩罚措施。这是一种内部行政惩戒方式,故又称为内部税务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具体方式。

2.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处分的区别[2]

1.针对的对象不同。税务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税务管理相对人,处罚者与被处罚者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而税务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处分者与被处分者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2.法律依据和具体形式不同。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处罚的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收回由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等;而税务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工作人员法(或公务员法),比如《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等。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

3.是否具有可诉性不同。税务行政处罚是针对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处罚,属于税务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处分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人对处分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