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破产贿赂罪
2.破产贿赂罪的内容
3.破产贿赂罪的主体[1]
在主体上,破产贿赂罪的主体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破产管理人和监督人。他们往往依仗职权,向债务人或债权人索要钱物,造成破产时财产分配的不公平,从而损害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类是债权人或其代理人。他们为了个人利益而向债务人索取贿赂或向破产管理人行贿,常能导致债权人会议决议的不公,从而损害部分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类是债务人,破产人等。他们常以向破产管理人或债权人行贿的手段,达到非法目的。应当注意的是,破产法上的贿赂罪同刑法上一般贿赂罪的主体范围是有区别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应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职工,以及受委托而具有某项临时性职务的公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