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工业、农业(包括林、牧、副、渔业)、建筑业等一切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以及为生产服务的那部分运输业(运输货物)、商业(包装和保管货物)、邮电业、饮食业和其他生产部门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直接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必要的物质财富。直接劳动者的数量,与一个国家劳动力人口的数量、就业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结构,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状况有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直接劳动者在劳动者中所占比重逐渐下降。间接劳动者的比重相对地提高,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劳动者内部结构变化的一个客观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