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现场签证
2.现场签证的原因分类[1]
(1)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构思多,变化多;
(2)招投标所采用的设计文件、招标说明不够详尽;
(3)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拆除、恢复;
(4)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如地质条件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天气;
(5)措施性工程。
3.现场签证的意义[1]
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程建设是个周期长、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工程价款的变化体现在工程结算中。因此,建筑工程现场签证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法律武器。
(2)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在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故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导致现场签证,从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因此,现场签证有利于灵活调整施工进程。
(3)由于设计粗糙,设计单位本身管理不到位,各专业之间配合不密切,产生的错、碰、缺、漏而发生设计变更的签证。市场变化快、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施工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或某种材料短缺而发生材料代换,也是产生现场签证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筑工程现场签证有利于弥补这一漏洞,有利于补充新的内容。
(4)某些技改项目、修复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有的是在边使用边施工状态下进行的,对新老水、暖、电、气等的衔接、障碍物的处理,设计上根本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要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修正。特别是二次装修工程,由于人们的审美观念不断变化,对细部要求和装饰效果也经常发生变化,这也导致现场签证的发生。因此,现场签证更有利于建设单位方便管理、协调环境等。
4.现场签证的原则[1]
综上分析,在签证过程中尤其是要坚持以下八个原则:
(1)用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审批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凡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未经核实不能盲目签证,内容要与实际相符。若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凡是费用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施工单位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4)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有回收单位出具回收证明。
(5)及时处理原则。因建设工程周期性长,待到工程结算时间太长,避免只靠回忆来进行签证,应该在变更发生之际及时处理。
(6)检查重复原则。现场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重复,避免无效签证的发生。
(7)计费方式原则。计费方式参照主合同计费方式,没有的协商处理当或仲裁。
(8)坚持有据原则。以证据为准、真实合法,做到有事实依据支持,例如采取现场拍照留底等方式。
总而言之,现场签证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建设工程各阶段,整个签证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事后及时处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工程现场签证的重要环节[2]
现场签证在项目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环节,不仅对工程成本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三超”隐患,起着制约作用。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环节: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是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必须有发、承包主体(业主、施工、监理)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
(4)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做什么填什么,要明确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几何尺寸、细部尺寸、数量,经发、承包主体代表签证核实,价款的结算方式、单价的确定应明确商定,且单价要合理。
(5)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要有金额,工完签完”,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以免事过境迁,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
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手的原始资料。
(6)现场签证要一式5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7)签证各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现场签证应公正合理,实事求是。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8)签证单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6.现场签证的处理[1]
现场签证是工程管理结算的重要凭证,要想严格地管理好、控制好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下列内容办理:
(1)保留所有与签证有关的文件,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现场签证费用随时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加以整理,即分门别类、尽量做到分部分项或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开;每一阶段的现场签证单都要进行编号整理。
(2)现场签证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设立必须符合程序,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口头指令应尽快请有关指令人员确认。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应有主管项目领导批示,并经设计人员同意并签字,各方代表应为合同指派人员。
(3)现场签证应准确、翔实,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活动准则,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连续号码、填单时间、签证项目内容、数量、简明图形、价款的结算方式等,能明确的项目在签证中要明确,避免时过境迁造成争议。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项日,不另行签证。有争议的项目可请示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仲裁解决。
(4)现场签证要及时。随着时间的变化,结算政策和材料价格等都会发生变化,为避免发生争议,有关签证要及时签办,避免拖延过后补签,必须请有关人员现场见证,完成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及时提交完成的签证文件,签证文件上要有完善的计量记录。对于一些重要的,特别是需要隐蔽的签证项目,应采取录相或拍照,保存第一手资料,确保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5)因为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工程投资的一部分,所以该费用预算的编制及结算应与正规的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相一致;其中执行的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也应与主体工程所签合同规定相吻合。应该克服那种不管合同,只根据施工企业等级制定一个综合系数,而且几年不变的做法。
(6)工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其供应原则及办法也应与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其材料价差的处理也应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现有规定。
(7)按照国家的规定及国际惯例,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核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但根据我国的现状,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存在差异,还是应由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把关为宜。
(8)现场签证要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一般要保证管理和施工各方的有关部门均有原件,避免单方修改,结算时出现争议。现场签证的提交、指令文件的往来必须留有签收确认记录。
(9)在结算审计时,送审资料一律要提供签证资料原件,加盖业主单位的“送审资料专用章”,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性,避免单方抽掉或补交有关签证资料,保证结算审计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10)对拆除性工程的旧材料、旧设备以及措施性工程中所发生的一次性使用材料、设备,原则上应有建设单位的材料和设备供应部门回收:且回收所发生的费用由回收部门承担。施工单位凭回收证明,与预算审核部门处理其相关费用。如建设单位不回收,则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的有关部门现场鉴定、摊销、折价后交给施工单位,并在预算中扣除其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