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物流网点政策[1]
2.物流网点政策的内容[2]
从国外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项政策所调整的重点对象是物流网点的空间布局,但政策形式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是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开发与利用法》来对物流网点的空间布局进行规范,即要求物流网点的选址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但是,也有些国家专门制定了有关物流网点建设与布局的法律,例如,日本就有《汽车站法》(1959年)。该法对汽车站,包括客运与货运车站的空间布局进行法律规范。由于货运汽车站实际上就是货运物流中心,因此,日本的《汽车站法》实际上也就是有关物流网点布局的法律。另外,日本还有《关于流通业务市街地建设调整的法律》(简称“流市法”,1966年)。
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中心部的交通混乱,缓解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与物流设施供给不足的矛盾,提高城市中心部的物流效率,而将城市中心部的流通中心等物流设施逐渐向市中心外部、交通便利的地区转移。按该法第5条的规定,物流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汽车站、铁路货运站及其他存放、中转货物的设施;
②批发市场(有形批发市场);
③仓库、露天存货场及贮木场;
④临时库房或存货场;
⑤公路运输企业、仓库企业或批发企业的事务所及店铺;⑥汽车修理工厂、加油站等。
该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求在充分考虑与主干道路、铁路及港口的位置关系的基础上,将上述物流设施尽量建设在城市周边地区的物流路线的交叉点上,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将主要物流发源地的物流设施向城市周边地区转移,推动各种物流设施的协同运作,以减少物流量,从而缓解城市的交通混乱,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同时,随着物流设施向郊外的转移与布局,可以促进物流设施规模的扩大及功能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