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混藏仓储
2.混藏仓储的特点
(1)混藏仓储的对象是种类物
混藏仓储的目的并不是完全在于原物的保管,有时寄存人仅仅需要实现物的价值的保管即可,保管人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返还,并不需要原物返还。因此当寄存人基于物之价值保管的目的而免去保管人对原物的返还义务时,保管人减轻了义务负担,也扩大了保管物的范围,种类物成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保管人即以种类物为保管物,则在保存方式上失去各保管物特定化的必要,所以将所有同种类,同品质的保管物混合仓储保存。
(2)混藏仓储的保管物并不随交付而转移所有权
混藏保管人只需为寄存人提供保管服务,而保管物的转移只是物的占有权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毫无关系,保管人无权处理存货的所有权。例如:农民将玉米交付给仓储企业保管,仓储企业可以混藏玉米,仓储企业将所有收存的玉米混合储存于相同品种的玉米仓库,形成一种保管物为混合物(所有权的混合)状况,玉米的所有权并未交给加工厂,各寄存人对该混合保管物按交付保管时的份额,各自享有所有权。在农民需要时,仓储企业从玉米仓库取出相应数量的存货交还该农民。
(3)混藏仓储是一种特殊的仓储方式
混藏仓储与消费仓储、保管仓储有着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保管仓储的对象是特定物,而混藏仓储和消费仓储的对象是种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