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德的归因理论概述
归因理论最初是由F.海德(F.Heider,1958)在《人际关系心理》中提出来的,因此,海德是归因理论的创始人。他指出人的行为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是指存在于行为者本身的因素,如需要、情绪、兴趣、态度、信念、努力程度等等;外部原因是指行为者周围环境中的因素,如,他人的期望、奖励、惩罚、指示、命令,天气的好坏、工作的难易程度等等。
海德认为人们归因时,通常使用不变性原则,就是寻找某一特定结果与特定原因间的不变联系。如果某特定原因在许多条件下总是与某种结果相联,如果特定原因不存在,相应的结果也不出现。这就可把特定结果归结于那个特定原因。不变性原则的思想方法是科学的,用这种方法可找到某种行为或其结果的关键原因。
2.归因的种类
3.海德的归因理论的主要内容
归因理论认为:人们对过去的成功或失败主要归结于四个方面的因素:努力、能力、任务难度和机遇。这四种因素又可按内外因、稳定性和可控性进一步分类:从内外因方面来看,努力和能力属于内因,而任务难度和机遇则属外部原因;从稳定性来看能力和任务难度属于稳定因素,努力与机遇则属不稳定因素;从可控性来看,努力是可以控制的因素,而任务难度和机遇则超出个人控制范围。
海德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人,不光是心理学家,都对各种行为的因果关系感兴趣,力图弄清周围人们行为的前因后果。海德还区分了导致行为发生的两种因素:一是行为者的内在因素,包括能力、动机、努力程度等。他认为行为观察者对因果关系进行朴素分析时,试图评估这些因素的作用,而且对行为的归因和对行为的预测两者密切相关。海德的归因理论开创了归因问题的先河,他对行为原因所做的个人——环境的划分一直是归因的基础,影响深远。随后,琼斯和戴维斯的相应推断理论扩充和发展了海德的归因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们的外显行为是由行为者内在的人格特质直接引起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与其人格特征是相当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