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法律适用条款
2.法律适用条款的规定方法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或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
(1)单一选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一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
(3)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为当事人寻求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明显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在双方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