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改证
改证是对已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修改的行为。
在审证时,如发现有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时,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求进行修改,但对更改信用证应持慎重态度。一般来说,非改不可的应坚决要求改正,可改可不改的,或适当努力可以做到而又不增加太多费用负担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或同时提请国外进口人今后注意。
信用证的修改要求,通常由出口人(受益人)提出,有时也有由进口人主动向开证行提出的。对此须经开证行同意后,由开证行经通知行转告出口人,并经出口人同意接受后方为有效。如遭出口人拒绝接受,则此项修改不能确定,信用证仍以原款为准。
改证是由进口人通过开证行办理,修改通知如同开立信用证一样,须经通知行转递收益人,而不能由开证行直接通知或由进口人径自寄予受益人。
2.修改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3.信用证改证函
出口方审核信用证,发现有不符合买卖合同或不利于出口方安全收汇的条款,可及时联系进口方通过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一封规范的改证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感谢对方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2)列明证中不符点、不能接受的条款,并说明如何改正;
(3)感谢对方的合作,提醒信用证修改书应于某日前到达,以便按时装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