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次可加性

1.什么是成本次可加性

成本次可加性也可称为成本部分可加性或成本劣可加性。是1982年威廉·杰克·鲍莫尔(William Jack Baumol)、潘泽(Panzar)和威利格(Willig)用来描述自然垄断的概念。如果在某行业中某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成本小于若干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则该行业的成本就是劣可加的,该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它表明由一个主体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的成本小于多个主体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成本方程具有弱增性。

严格的成本次可加性(Stdct Cost Sub additivity)所要强调的是,在产量区间内的任一产出水平上处处都存在着平均成本递减的情况,其成本函数具有严格的弱增性或劣加性。成本次可加性还可以通过成本函数来表达。如果对任意的产出向量y1,y2,...,yk,0<yi<y,yi≠y,i=1,2,…,k;有C(y1 + ... + yi) < C(y1) + ... + C(yi)成立,则成本函数C(y)在产出水平y具有严格的成本次可加性。

2.成本次可加性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关系

另两个与成本次可加性相类似的概念是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和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规模报酬递增(成本递减)状态,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越小,由一家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企业同时生产更有效率。范围经济是指当同时提供多种产品(或服务)时,由一家企业提供的效率要高于这些产品(或服务)分别由不同企业提供时的效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成本次可加性的特殊情况,是自然垄断产生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在成本次可加性理论提出之前,人们主要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解释自然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