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租赁款

1.什么是应收租赁款

应收租赁款也称租赁投资总额,指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未担保资产余值之和。未担保资产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2.应收租赁款的会计核算

应收租赁款只包括租赁资产成本。起租时帐面上不反映应收的租金、融资利息、手续费收入等。这种方法核算简单、真实,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但帐面上不能立即看出该项业务的全面情况。

例:某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购买租赁物资,其成本为100万元,承租人担保残值为10万元,租期5年,年租金247418元,每年年末支付租金,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资产退还出租人。

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租赁资产成本

:租赁资产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起租日,租赁投资=1000000元:

借:应收租赁款 1000000

贷:待转租赁资产 1000000

(3)计算第一年租赁收益:

借: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247418

贷:应收租赁款 200000

租赁收益 47418

(4)实际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247418

贷:应收帐款——应收租赁收益 247418

以后各期计算和收到租金会计处理同分录(3)、(4)。

(5)租赁期满,出售租赁资产,得款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租赁款 80000

(6)承租人补付担保残值不足部分: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租赁款 20000

同时:

借:待转租赁资产 1000000

贷:租赁资产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