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项目

1.平衡项目概述

国际收支经常帐户差额与资本帐户差额不能相抵时使借贷双方总计得以达到平衡的项目。

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借贷总计应当相等。国际收支经常帐户的借方差额与资本帐户的贷方差额可以互相抵补。如果经过抵补后仍有差额,则必须通过平衡项目,方能使国际收支的借贷双方总计相等。

当一国的经常帐户逆差经过资本项目抵补后还有差额时,通常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或向外国中央银行以官方身份融通资金,最后才动用本国官方储备以平衡国际收支。

官方储备逐年变动,有所增减,但不宜过于降低。国际储备可用作国际支付,保证债务清偿,维护本国对外信誉,稳定本币汇价。官方储备应在长时期内保持适当水平。国际储备可以作为平衡项目,但并非没有限度(见经常帐户项目、资本帐户项目)。

2.平衡项目的内容

主要包括错误与遗漏、分配的特别提款权、官方储备三项。

错误与遗漏( Errors and Omissions )。这是一个人为的平衡项目,用于轧平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借贷方总额。理论上讲,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复式记账原理编制,其结果总是平衡的。但由于错误与遗漏的存在,如资料来源渠道复杂、统计口径不一、资料不全、计算错误或统计不及时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使得实际上国际收支平衡表借贷双方总额总是难以平衡,因而设立了“错误与遗漏”项目来人为的加以平衡。

分配的特别提款权( Allocation of Special Drawing Rights , SDRs )。特别提款权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一种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它是根据其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成员国使用资金的一种权利,份额越大,分得的特别提款权就越多。根据基金组织规定,特别提款权可用来归还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基金组织的利息费用;可用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换回在国外的本国货币。因此,各国分配到的未动用特别提款权可作为该国国际收支的一项收入,是各国政府官方储备中重要的构成项目之一。各会员国都把特别提款权同黄金、外汇等项目列在一起,作为一项补充的国际储备资产。

官方储备( Official Reserves )。是一国货币当局(如中央银行、国库或外汇平准机构)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和对外债权。官方储备包括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基金组织分配而又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一国在一定时期的国际收支不可能完全平衡,总会发生差额,需由货币当局通过增减本国储备资产或外债加以解决。当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其他项目处于顺差状态时,储备资产增加就必须记人借方;反之,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其他项目处于逆差状态时,储备减少必须记入贷方,以保证总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