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就业方案
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的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单位录入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数据库。
2.就业方案的原则
3.就业方案的变更
签约各方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单位。如学生或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提出违约,应提交违约书面材料(注明违约责任方及违约原因)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违约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学生违约:如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学校将对其违约行为予以登记备案并公示;如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回生源地就业。
(2)用人单位违约:学校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并视当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如《就业协议书》已由学生签字、单位盖章,而学校尚未盖章,此时该协议还未最终生成,如解除协议则不按违约处理,但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取得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协议签订的公函后,方可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凡与国家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部队签约的毕业生,不再予以调整就业单位。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又被录取为博士或批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以及出国攻读学位成行的,如在签约时已经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免责条款的,毕业生可调整就业方案,但须将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回研究生部。如签约时未注明免责条款,双方应按《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