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假设概述
2.审计假设的意义[1]
根据审计假设的涵义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审计假设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审计假设是审计理论的重要内容。前已述及,审计假设是人们从审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结晶,具有理性化的认识,因此它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审计假设研究的不断深入,也推动了对整个审计理论体系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审计理论的内涵。
2.审计假设是指导审计实务的理论基础。审计假设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有效地指导着审计实务的开展。从制订审计计划,到收集、确定审计证据,直至发表审计意见,到处可以看到审计假设的影子,无一不受审计假设的影响。
3.审汁假设是确定审计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审计假设与审计责任密切相关,可以说每条审计假设都涉及到一定的审计责任,我们可以有理由地确定审计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如果没有审计假设,审计人员责任的认定将是一件极其棘手的事情。
3.审计假设的基本特征
1.审计假设是对审计实践的高度抽象
任何理论都离不开实践,审计理论的本源是审计实践。作为审计理论起点的审计假设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并不是简单地对一系列审计经验和事实进行一般地概括,而是将其上升为理论的基础,进行高度提炼与归纳,是最高层次的抽象,因而是最简单、最抽象、最原始的概念或公理。同时,其抽象程度越高,概念范围越广泛,普遍意义也就越大,适应性就越强。
2.审计假设是对审计理论基础的精炼概括
审计假设应当揭示审计产生并存在的原因、进行审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一系列最基本的方面。一旦离开这些基本的审计假设,不仅审计理论的建立失去了演绎的前提,而且审计活动本身也难以存在。
对审计假设的选择与表述应当体现精炼性。对所有审计假设,不分主次的研究与罗列是不必要的。假如一个审计假设对整个理论体系而言没有任何有用之处,则应该舍弃它。因为它是多余的,会破坏整个体系的紧凑性。同时,由审计假设应当可以推导出审计理论体系中的所有命题。
4.审计假设的条件[2]
(一)审计假设必须互不兼容、互相独立
审计假设相互间不存在派生与被派生的“血缘”关系,即任何一个假设不应该是由其他假设推理而成的。能从其他假设中推理的结果,是一项定理、一项必然事实,从假设角度看,它与原假设具有同质,不是新的假设,如果把它也作为假设,在逻辑上是完全错误的。
(二)审计假设必须是相容的、协调的和排中的
两个相矛盾的命题,不可能都是真实的,也就不可能同属于某一个体系。由审计假设推导的审计理论体系中,所有命题应该是相互协调的,若出现相矛盾的命题,则至多有一个是能证明的。同一个事物在相同条件下亦此亦彼,从逻辑上讲是不可能的。
(三)审计假设必须有丰富的内涵和足够的演绎性
审计假设必须有推理的“能量”,有助于进一步推理,也有助于检验有关结论。“假设”一词通常被认为是演绎的前提,审计假设的根本意义在于为构筑审计理论体系提供逻辑基础,其存在价值就在于演绎出审计命题。如果所提出的审计假设除了表述某些事实之外不能演绎、推理,那就不成其为假设。
(四)作为审计假设体系,必须是完备的
即由审计假设体系能推出理论体系中的所有命题,如果有两个相矛盾的命题,则至少有一个是能够证明的,如果两个命题都不能证明,则说明这个假设体系是不完备的。当然,这一完备性是相对的、动态的,它不是一开始就能具备,也不是到了某一个阶段就停止,而是随着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
5.审计假设的内容
1.经济责任关系假设
经济责任关系假设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审计存在的前提。经济责任关系是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时,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受托经营管理而形成的一种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委托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而受托人则需要将自己的经济行为及经营成果记录下来,向委托人报告以解除经济责任。由委托人来亲自进行监督检查是不现实的,委托人不一定有时间、有能力,而且对受托人来说也有失公平。而由独立的第三者--审计师来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则是最佳选择。由此产生了审计。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丰富,经济责任关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和多样化。一方面,审计的内容从最初的财务审计发展到“三E(节约、效益、效果)”审计,进而人们又认识到“管理出效益”,至此,审计进入管理审计阶段。在现代社会中,受托人不仅要对直接的委托人负责,而且还要对整个社会负责,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日益增多且越来越重,因此社会责任审计便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企业发展至现在规模越来越大,各管理职能也随之分解层层下放,从而产生了各管理层次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继而产生了内部审计。尽管现代审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决定这些变化的内在因素仍然是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关系具有普遍性,一切审计活动都是以经济责任关系为前提的,没有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审计活动就难以存在。
2.可验证性假设
可验证性假设是指经济责任可以验证,可以通过收集审计证据来确定被审计事项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否则,要实施审计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这一假设是针对复杂经济环境中许多事物是不可验证的而提出的。凡无法确认和验证的事物不应包括在审计之内。离开经济责任的可验证性这一假设,收集审计证据和制定审计评价依据的工作是毫无意义的。
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越来越复杂。以前莫茨和夏拉夫考虑的仅是财务审计,后来又产生了“三E”审计、管理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等,这些审计的内容又各有其验证方法,例如:公认会计原则,一系列经济技术指标及优良管理的范例等。所以,无论何种经济责任关系都具有可验证性。
3.内控有效性假设
内控有效性假设是指健全有效的内控能消除发生错弊行为的或然性。内控是受托人建立的保证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与既定目标相吻合的一种有效控制机制,有助于消除舞弊行为,但不能完全杜绝舞弊行为。内控有效性是审计的前提。这是因为假如舍弃这一假设,在内控无效的情况下,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就难以避免,也就不可能合理地实施审计业务。因为此时要么放弃发现舞弊行为,要么实施极为细致的检查。在后一种情况下审计成本太高,很不现实。
4.独立性假设
独立性假设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能够排除干扰、个人利害关系,不偏不倚地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的灵魂。若没有这一假设,如果审计人员在思想和行动受到制约,其独立性遭到破坏,那么他的审计意见也就失去了社会各方面的信任,随之审计也会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在这里,独立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审计人员与受托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二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自始至终在精神上和行为上不受干扰。独立性明确了审计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公认审计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中关于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基本依据。
5.胜任力假设
是指审计人员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和职业道德,从而能胜任审计工作并能对其工作的结果负担责任。同样,如果没有这一假设,审计人员的胜任力受到质疑,那么他们的审计结果也将失去可信性和权威性,审计人员的责任也无从谈起,审计的意义也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