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一份。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外方无偿赠送或免费提供的货物,也需要提供发票。
(2)提货单一份。对海运进口的货物,海关在核审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正本单据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
(3)运单(陆、空)一份。
(4)包裹(邮寄)单一份。
(5)领货凭证一份。
(6)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减税、免税证明。经批准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交验海关签章的减免税和免验证明文件。
(7)“登记手册”。已向海关备案的以加工贸易合同进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签发的“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