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国际航行船舶[1]
2.国际航行船舶的进出境通关[1]
(一)进境船舶的报关
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入我国关境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者抵达口岸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船舶进口报告书》、《货物申报单》等单证进行申报。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须向海关出具保函,并经海关同意后可以先行卸货,但应当在卸货后24小时以内将齐全的载货清单补交给海关。卫生检疫机关、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对船舶进行检疫。
(二)出境船舶的报关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海关(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二十四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到海关办理出口岸手续,并由检查机关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注。船舶驶往境外或境内其他港口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交验《《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等单证。船舶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到检查机关办理必要的出口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