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结算概述
2.国际结算制度
1.定义:国际结算所遵循的原则和行为规范。
根据使用的结算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可分为以下3类:
(1)自由多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以使用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为特点。
(3)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多边结算制度。
3.国际结算的演进
1.从制度方来说经历了三个阶段,
(1)早期贸易间的现金结算。
(2)非票据结算阶段,由票据发展到票据单据化结算。
(3)银行等金融结构介入非现金结算。
2.技术方面,国际结算手段不断发展,主要的结算系统有:美国的清算银行自由收付系统、英国的清算银行自动收付系统等。
4.国际结算的支付工具
(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有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1. 汇票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本质是债权人提供信用时开出的债权凭证。其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权。
汇票可分为4类: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的签发者为企业或个人。
(2)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在提示时或见票即付。远期汇票是特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有无附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不附单据,而跟单汇票附货运单据。
(4)按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前者是由银行承兑远期的汇票,后者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2.本票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时间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余额的书面凭证。当事人只要出票人和收款人。
3.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其见票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余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1.基本单据指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的单据,有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
2.附属单据出口方为符合进口方政府法规或其他远期而提供的特殊单据。
5.结算的基本方式
有国际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托收结算。
(一)国际汇兑结算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收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二)信用证结算
1.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
2.业务程序:
(1)进口商向进口国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进口国银行开立信用证。
(3)出口国银行通知转递或保兑信用证。
(4)出口国银行议付及索汇。
(5)进口商赎单提货。
(三)托收结算
托收是出口方向国外进口方收取款项或劳务价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托收有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交给托收银行,而托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货运单据交进口方。光票托收是委托人在交给托收银行一张或数张汇票向国外债务人付款的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