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

1.什么是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2.周转材料的特征

周转材料具有以下特征:

(一)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相类似

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一样,在施工过程中起着劳动手段的作用,能多次使用而逐渐转移其价值。这些都与低值易耗品相类似。

(二)具有材料的通用性

周转材料一般都要安装后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未安装时形同材料,为避免混淆,一般应设专库保管。 此外,周转材料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基于周转材料的上述特征,在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上,同用低值易耗品一样,应采用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管理与核算相结合方法进行。

3.周转材料的分类

周转材料按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用途不同,一般可分为下四类:

(一)模板

模板是指浇灌混凝土用的木模、钢模等,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滑膜材料和扣件等在内。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钢模和现场使用固定大模板则不包括在内。

(二)挡板

挡板是指土方工程用的挡板等,包括用于挡板的支撑材料。

(三)架料

架料是指搭脚手架用的竹竿、木杆、竹木跳板、钢管及其扣件等。

(四)其他

其他是指除以上各类之外,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不包括附属于塔吊的钢轨)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网等。

4.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因此,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按财会〔2003〕27号文件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下几种方法:

(一)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二)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期限

[例1]某工程领用脚手架一批,计划成本10000元,预计使用16个月,预计残值率为10%,计算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 10000×(1-10%)/16 =562.5(元)

(三)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 (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例2]某工程领用定型模板一批,其计划成本8000元,预计残值率为10%,预计使用6次,本月使用2次,计算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8000×(1-10%)/6 =1200(元)

周转材料本月摊销额=2×1 200=2 400(元)

(四)定额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模板的周转材料。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 = 本期实际完成的单位工程量 × 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

[例3]某施工单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领用木板一批。根据预算定额规定,完成每立方米工程量木模板的消耗定额为80 元,本月实际完成100立方米。计算本月木模板摊销额如下:

 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100 x 80 = 8 000(元)

以上介绍了周转材料摊销的几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无论采用哪几种方法摊销,都不能与实际损耗完全一致,这是由于施工企业都是露天作业,周转材料的使用、堆放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另外,施工过程中安装拆卸的技术水平、工艺水平,都对周转材料的使用寿命影响很大。因此,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周转材料进行摊销,都应在工程竣工时或定期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以调整各种摊销方法的计算误差,确保工程或产品计算的正确性

5.周转材料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 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