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银行借款

1.什么是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资金、季节性资金、年度性资金以及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特种借款等。向中央银行借款应按实际 借入款项入账。 专用于银行会计

2.向中央银行借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应当比照“拆入资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的借款的余额。

3.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在执行信贷计划过程中,遇有资金不足,除了采取向上级行申请调入资金、同业间拆借和通过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等手段外,还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按照贷款的时间不同分为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回拆性贷款和再贴现。

(一)年度性贷款

中央银行年度性贷款,是中央银行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年度性资金不足,而发放给商业银行在年度周转使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年度性贷款,一般限干省分行或二级分行,借入款后可在系统内拨给所属各行使用。

1.贷款的发放。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经中央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退回的第三联借款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贷款的归还。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归还时,应填制一式四联还款凭证交中央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经中央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退回的第四联还款凭证及借据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金融机构往来支出——人行往来利息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果贷款银行在贷款到期后无款偿还,中央银行应于到期日将该笔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标准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待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有款支付时再一并扣收。

(二)季节性、日拆性贷款

中央银行季节性、回拆性贷款,是中央银行解决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和存贷款季节性上升、下降等情况以及汇划款未达和清算资金不足等因素,造成临时性资金短缺,而发放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季节性贷款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回拆性贷款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会计核算与年度性贷基本相同。

(三)再贴现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贴现,是商业银行对票据债权的再转让,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之一。商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而引起资金不足,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办理贴现时的处理。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交中央银行。经审查无误后,根据退回的第四联再贴现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再贴现到期的处理。再贴现汇票到期日,中央银行直接从申请再贴现的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中扣收再贴现款项,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还款通知时,据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果商业银行到期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再贴现款项,应由中央银行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标准计收罚息,待款项筹足后再一并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