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群体法

1.什么是名义群体法

名义群体法是指在决策过程中对群体成员的讨论或人际沟通加以限制,但群体成员是独立思考的。象召开传统会议一样,群体成员都出席会议,但群体成员首先进行个体决策。

由AndrewH.VandeVen教授和A.L.AndreL.Delbecq教授在1968年开发的。名义小组法适用于决策环境复杂,要通过个人偏好的汇总来进行小组的决策。它是一种主要适合于小型决策小组的方法。Delbecq等人(1975)建议把名义小组方法用于5到8个成员组成的小组,这是因为,首先,对于这样大小的小组来说,小组的准确性是最好的。其次,互相影响研究表明,理想的小组大小是5到7个人。第三,名义小组的技巧不适用于大的小组。[1]

2.名义群体法的步骤[2]

具体方法是,在问题提出之后,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成员集合成一个群体,但在进行任何讨论之前,每个成员独立地写下他对问题的看法;

2)经过一段沉默后,每个成员将自己的想法提交给群体。然后一个接一个地向大家说明自己的想法,直到每个人的想法都表达完并记录下来为止(通常记在一张活动挂图或黑板上)。所有的想法都记录下来之前不进行讨论;

3)群体现在开始讨论,以便把每个想法搞清楚,并做出评价;

4)每一个群体成员独立地把各种想法排出次序,最后的决策是综合排序最高的想法。

3.名义群体法需要遵循的原则[3]

①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过程中要组织得当。

②对任务的陈述要准确、清楚,并且要写在纸上以便所有人员都能够看见。

③认真完成每一个步骤,以避免减弱该方法的使用效果。

④监督每个讨论群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步骤。

⑤整个活动过程要坚持公正平等的原则。

⑥确保活动参加者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建议是积极而富有建设意义的

4.名义群体法的优点[2]

名义群体法的主要优点在于,使群体成员正式开会但不限制每个人的独立思考,但是又不像互动群体那样限制个体的思维,而传统的会议方式往往做不到这一点。

5.与其他决策法相比较[2]

效果标准/决策方法互动群体法脑力激荡法名义群体法德尔斐法电子会议法
观点的数量中等
观点的质量中等
社会压力中等
财务成本
决策速度中等中等中等
任务导向
潜在的人际冲突中等
成就感从高到低中等
对决策结果的承诺不适用中等
群体凝聚力中等

互动群体法有助于增强群体内部的凝聚力,脑力激荡法可以使群体的压力降到最低,德尔斐法能使人际冲突趋于最小,电子会议法可以较快的处理各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