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可分为以下三类,应作不同会计处理:
(1)与合并有关的直接费用,如咨询费、审计费、法律费以及调研被并企业发生的费用等等。在购买法下应当增加被并企业的成本,或者分摊到并入的各项资产、负债中(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方式下),或者增加投资成本(控股合并方式下)。为简化会计处理手续,也可在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的同时,将直接费用计入商誉或冲销负商誉。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2)登记和发行权益证券的费用。在购买法下,冲销超面值缴入资本,在权益结合法下确认为当期费用。
(3)与合并有关的间接费用,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均作为期间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