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因某种损失原因产生损失机会的条件。有些情况下,可能既是危险又是危险因素。损失原因和危险因素是同一的。例如,疾病是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因,它又是增加过早死亡损失机会的一个危险因素。
2.危险因素的分类[1]
危险因素可以分成五大类,它们是物质危险因素、道德危险因素、心理危险因素、法律危险因素和犯罪危险因素。
1)物质危险因素
物质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由那些会增加各种危险损失机会的物质组成。增加火灾危险损失可能的物质危险因素有建筑类型、房产选址及建筑物占有。
2)道德危险因素
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指某人由于有犯罪倾向的特质而引起的可能损失的增加。例如,在保险中,某人不诚实的倾向可能引导他试图欺骗保险公司。一个不诚实的人,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可能故意造成损失或夸大损失额,从而企图获得多于他原来应得的数额。
3)心理危险因素
心理危险因素(morale hazard)不能与道德危险因素混淆起来,它是由于某人对于损失出现的疏忽引起的。购买保险可能会造成一个心理危险因素,因为保险公司会承担损失的想法可能导致给予投保物的照料比需要独自承担损失时要少。
4)法律危险因素
法律危险因素(1egal hazard)指由于由立法机关颁布并由法庭执行的法律条文引起的损失频率和严重程度的增加。偏好原告的法律条款权限是被控有民事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的危险因素。法律危险因素在法律倾向领域最为重要,同时它也存在于房产方面。法律如规定房产业主有义务清理房产损失或者建筑物损坏形成的废墟,则损失便会增加。
5)犯罪危险因素
犯罪危险因素(criminal hazard)与道德危险因素相类似,因人类有不诚实倾向的天性而出现。犯罪危险因素在雇员和非雇员中均可能存在,很明显,道德危险因素和心理危险因素仅对保险公司来说是重要的,它们会引起投保损失的增加。从风险管理经理的角度看,它们并不很重要,而其他两个危险因素——法律危险因素和犯罪危险因素——对风险经理来说更为重要。法律危险因素因法令和法庭决定而出现。该危险因素对于不同的对象会有很大的不同。法定义务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而法庭判决则会增加潜在的严重程度。而犯罪危险因素会增加偷窃和侵占损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