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

1.协议供货的概述

协议供货是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

2.协议供货的范围

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钢材等工业原料、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它们的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

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协议供货可以说完全是商业诚信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商业长期发展趋向成熟的结果,只有买卖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能够令双方充分信任,才能保证长期供货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商业欺诈。因此,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是具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

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

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

多家对多家采购中标供应商和品牌商品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一次招标、多次采购,采购活动集中,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招标和采购成本;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采购者需求的及时性;

协议供货方式显而易见的好处是节省了采购成本,采购者不必每次都费神地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对它们进行资格预审,也不用每采购一批商品都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因此,这种采购方式逐渐被很多大公司采用,进而被引入到政府和国防采购领域,广泛应用于政府办公用品、基础设施建设材料、军队劳保用品、武器装备等项目的采购中。

3.协议供货特点

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协议供货要求采购双方有较高的诚信.双方充分信任.才能保证长期供货合同的有效履行;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采购双方可以一对一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以一对多、多对多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采购者需求的及时性,有利于一定程度上保护和支持国内供应商.有利于促进国内供应商树立商业诚信。

4.协议供货作用

一是可以节约资金。相对于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而言,协议供货制对广大供应商产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主动降低产品价格,积极参与投标,这样对于广大的用户是非常有好处的;二是减少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如果每个采购单位都独自采用原来的采购方式来进行采购,那么投标供应商将购买一些类似的标书,往返于不同的采购单位进行投标,这样以来.增加了一定的销售成本,由此给供应商带来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三是协议供货制以其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过程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四是便于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中标供应商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审计、监察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五是节约采购机关的采购成本。无论采购数量大小,采购成本是一样的.不会随采购数量的大小而增减采购的环节。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将采购效益与采赡效率有机结合的一种最佳采购方式。

5.协议供货的好处

节省了采购成本,采购者不必每次都费神地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对它们进行资格预审.也不用每采购一批商品都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因此,这种采购方式逐渐被很多大公司采用.进而被引入到政府和国防采购领域,广泛应用于政府办公用品、基础设施建设材料、军队劳保用品、武器装备等项目的采购中。

6.协议供货的不足

协议供货制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协议供货的招标时间、范围公开的不够.一定程度上排斥了潜在协议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很容易形成少数供应商垄断某些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的局面。

2.一些协议招标单位在选定协议供应商时.硬性限定协议供应商入围比例,人为地限定了供应商协议供货权力.使些合格的供应商因比例的原因而不能加入协议供货商行列。

3.协议供货制度对外宣传的不够.一些供应商不了解协议供货的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的竞争。

4.协议供货价格在确定期初往往都是市场上最优惠的,但市场千变万化,商品价格瞬息万变,协议签订之后由于采购单位对价格变化的信息掌握的不及时,很容易以原来价格采购,得到的却是已降价的产品。

5.协议采购由于其确定了供应商在特定时期内具有独特的优势.有些供应商难免会想办法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中标资格或在实施过程中谋取采购人对自身协议供货的选择.由此可能产生腐败行为。

6.对协议供应商监管的不够,一一些协议供应商用已取得的协议供货资格与非协议供应商串通.借用协议采购谋取非法利润

7.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比较

定点采购在过去的一段实践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优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定点采购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定点单位的服务到位,等等。因此有些地方已将这种方式取消。与定点采购相比,协议供货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让采购过程更加透明。而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将签订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审计部门的工作。

一是可以节约资金。相对于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而言,协议供货制是由中央单位将零星采购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大的采购数量,从而对广大供应商产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积极参与并自降价格,这样对于广大的用户是非常有好处的。

二是减少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如果每一个需要产品的用户都独自采用政府采购的其他采购方式来进行采购,那么所有的供应商将疲于奔命,买相类似的标书,奔跑在不同的开标地点。这样一来,高额的销售成本给供应商带来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三是协议供货制以其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过程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四是便于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审计、监察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节约采购机关的采购成本。无论采购数量大小,采购成本是一样的,不会随采购数量的大小而增减采购的环节。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并找到最佳结合点的一种采购方式。

8.协议供货的建议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协议采购取得实效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公开”就是将协议采购设备型号、配置、价格、优惠率,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系统进行公开,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阳光采购平台。将协议采购各类信息,全方位挂在政府采购网上,设备型号的推陈出新.市场价格的变幻莫测,光靠专家的评判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远远不够,让采购人、供应商之间共同监督,使协议采购范围中提供的设备性价比更高,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更好;“公平”是通过报纸、媒体等宣传工具,大力协议采购制度的政策,为所有愿意参与协议采购的供应商都有展示自己品牌的机会,公平参与竞争;“公正”是指对参与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应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条件,都应成为协议采购供应商,不要人为地限定比例。排斥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

2.一切为采购人着想。协议采购的就是为了解决采购人对采购效率的要求.也是为了让采购人买到性价比较高、又满足他们需求的设备。采购人希望能在政府采购网上看到有任其选择采购各类设备的平台,里面有很多的品牌、型号.且价格很合理,购买很便捷,购后服务很到位,采购人的希望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二)“价格快速更新”、“品种适度扩客”、“加强监督管理”是选一步完善协议采购方式的具体做法

1.价格快速更新。为了及时、准确的反映协议采购中各种货物的市场变化,必须做到快速更新。一是强制更新。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定时对所供产品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内容报采购中心备案。二是及时更新。当所供产品的型号、价格发生变化时,由制造厂家提供证明,由中标供应商在网上及时更新.并报采购中心予以备案。当所供产品有新的型号推出,由采购中心组织协议采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方式可采用网上评议,以加快评议速度。

2.品种适度扩容。扩容可以分为两大内容。一是协议采购中每个货物的品牌、型号的扩容。要尽量让常用的、更多的品牌进入协议采购库.其目的是既能给采购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问,又能让更多的品牌参与竞争。要遵循“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可以按照货物成交量的大小前后排序,按照货物性价比的高低吐故纳新,最终形成协议采购竞价平台。二是协议采购中货物种类的扩容。随着协议采购制度的运作和积累的经验,可以逐步将除办公设备以外的大宗、通用商品纳入协议采购范围。

3.加强监督管理。协议采购扩容后,加强监管显得更为重要。一是借助于采购人的监管。采购人是协议采购的监管大军,他们在采购每个货物时,都会去市场摸行情,进行比较,将市场行情告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要重视每个采购人的信息反馈,并迅速地加以解决。二是依靠专家和协议采购评议小组的力量。在协议采购评标阶段,要充分依靠专家,确保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在协议采购货物更新阶段,要充分发挥协议采购评议小组的作用,评议小组成员可根据货物种类进行分工,以提高评议结果的准确度,采用网上评议等方法,以提高评议工作的时间效率。三是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监管。要在第一时间关注政府采购网上协议采购的信息动态.通过查网站信息,跑市场摸底,打电话查询,走用户访谈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对协议采购供应商进行检查,以加强和完善对协议采购的后续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