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银行

1.华侨银行简介

华侨银行设立日期:民国五十年三月一日。

华侨银行系海外华侨响应政府鼓励华侨回国投资金融机构之号召,结合国内金融力量,共同为促进工商企业与侨资事业之发展所申请设立;民国48年成立筹备处,民国 50年3月1日正式开业,迄今全行营业单位58处,员工数迄民国95年3月为2,118名。

华侨银行创立初期资本额仅新台币一亿元,经数次增资,民国87年12月21日股票正式上柜,目前已发行股本为新台币壹佰壹十玖亿肆仟肆佰捌十万元。

民国86年9月30日完成合并北港信用合作社事宜,正式受让北港信用合作社全部营业,创下台湾金融史上友善合并之先例。

为协助台商拓展其两岸三地之进出口业务及增加国外通汇联系网络,本行于民国88年至香港转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侨宇财务有限公司;另为加强业务运作及服务企业户资产运用,亦于同年转投资成立侨银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国92年10月奉财政部核准成立华侨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为本行客户提供更具深度及广度之银行保险服务。

民国93年底政府持股由20%降为11.4%,宝来金融集团持股由7.38%提昇为22.12%,成为最大股东。

民国94年3月本行股东临时会进行董监事改选,宝来金融集团正式主导经营,重组新经营团队,新任董监事由具公司治理专才的专家学者、财务金融专业教授及金融、保险、资讯专业精英组成,熟稔公司治理,团队阵容坚强。

民国94年10月与纽约人寿签约缔结联盟,双方先就银行保险展开合作。

民国94年12月23日本行证券部(含台南、新兴分部)经纪商业务让与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国95年1月推出国内第一个财富管理在线交易平台-SMART FP财富导航系统。

2.主要金融业务

企业金融业务:一般企业贷款、国内外应收帐款承购业务、国内外联合贷款业务、企业理财服务,如:利汇率避险、信讬及投资银行业务等。

个人金融业务:房屋贷款业务含政策性房贷、一般房贷及理财型房贷;信用贷款业务含速贷金专案、二顺位美装屋贷款专案、VIP专案及其他一般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

外汇业务:外币现钞旅行支票买卖、外汇存款、联行代收付、出口、进口、汇出入汇款、国外应收帐款承购(Factoring)、无追索权出口单据之买断(Forfaiting)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等业务。

信用卡业务:十二星座卡、珍宝卡、钻石金卡、白金卡、芯片COMBO卡、爱车卡等信用卡,各式认同卡、大润发、国防部福利总处等联名信用卡。

财务金融业务:即期及远期外汇交易、汇率选择权、远期利率协订(FRA)、利率交换(IRS)、换汇汇利(CCS)、利率选择权(IRO)、交换选择权(Swaption)、外汇保证金交易、新台币暨外币计价结构型商品。

财富管理业务:连动式债券、特定金钱信讬投资国内外证券投资信讬基金业务、银行保险等。

信讬业务:受讬保管证券投资信讬基金、金钱信讬、不动产信讬、有价证券之信讬、金钱债权及其担保物权之信讬等。

其他业务:虚拟帐号收费、企业银行、ACH(媒体交换自动转帐)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