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市场简介
2.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1、以增长型公司为目的。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宽松。
2、买者自负的原则。创业板需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营业能力自行判断,坚持买者自负原则。
3、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人的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提出更高要求。
4、以“披露为本”作为监管方式。它对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时、准确的严格要求。
3.设置创业板的目的
设立创业板的主要目的是为创新型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助其发展和拓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够突出,无法在主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一般来说,创业板的上市标准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比较低。
4.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市场,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考虑到新兴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上市条件就应低于主板市场。但创业板市场的设计,还应考虑具体国情,要争取在“质”上有所突破,使创业板成为真正的“投资板块”,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
1、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如申请人成立时间可短于三年。成立在三年以上的,提供最近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的年报。存续期限短于三年的,提供其实际完成财政年度的年报。对于研究与开发前景高的企业,不设最低盈利要求,等等。
2、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一般要求总股本二千万即可。
3、主营业务单一。要求创业板企业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
4、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虽然创业板市场不专为风险投资退出而设立,但它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到风险资本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作公众股,相应地创业板市场中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划分,是一个全流通市场。
5、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不仅仅是为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变现需要。因此,为保持公司成长的连续性,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发展联系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公司上市后,这些主要股东必须接受让出若干股份的制度。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的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限期届满后,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25%。创业股东方面,有关限制期为一年,待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即可随时出售名下股分,并且,出售时要公告。
6、在某些国家的资本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满两年后可申请转主板上市。
5.创业板的市场定位
创业板市场不同于主板市场,其自身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目标群体定位:创业板的目标群体定位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2.资本市场定位:创业板市场在整个资本市场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
3.投资主体定位:创业板市场的投资主体应定位于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6.国际上创业板的主要模式
1、附属市场模式
第二板市场附属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有的和主板市场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和监察队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
2、独立运作模式
第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相比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完全是另外一个市场。我国拟采用这种格式。采用这种模式的有美国NASDAQ、日本JASDAQ、我国台湾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等。
3、新市场模式
小盘股市场连接而成,其会员市场达成最低运作标准,具有实时的市场行情,承认彼此的会员资格。
7.国际上创业板的经验、教训
国际上第二板市场中,以美国NASDAQ最为成功,其经验在于:美国提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为NASDAQ提供了良好的上市资源;同时 NASDAQ通过明确的定位和良好的制度安排保持了市场的流动性。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失败案例:1992年AMEQ设立的ECM(Emerging Companies Marketplace)于1995年关闭;英国的USM(Unlisted Securities Market)于1996年关闭。其原因主要在于:当企业成长至符合主板上市条件后,往往转移至主板,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在第二板上市的多是不成功的企业, 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其他企业的上市意愿,使得市场因缺乏流动性和新鲜血液从而衰亡。 国际主要创业板的分布
目前,国际上的第二板市场主要有: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市场(NASDAQ),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法国新兴证券市场(Nouveau Market)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全欧洲范围的欧洲新市场(EVRO-NM),位于比利时,面向全欧洲的EASDAQ市场,我国台湾场外证券市场(ROSE),新加坡证券交易及自报价系统市场 (SSEDAQ),马来西亚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场外证券市场(MESDAQ),吉隆坡证券交易所第二板市场(KLSE)等等。
8.中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
自美国的NASDAQ之后,世界的资本市场结构已经有了发展,事实证明,只有主板市场是不完善的,因为:
1、主板市场门槛相对太高,对于那些刚刚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存在难以逾越的规则障碍。
2、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这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撤出实现回报的根本特性相矛盾。
3、在主要服务于国企改制、加大融资渠道的倾斜性政策背景下,现在和即将涌现的以非国有企业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的通道。
4、在主板市场严格的指标管理机制下,即使能够进入主板市场通道,也无法满足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要求。
9.“一体式”创业板
“一体式”创业板,是指利用现有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规则,在此基础上再设立一个创业板市场,形成“一所两板”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创业板市场主要作为主板市场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他与主板市场采用相同的交易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甚至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而与主板市场的区别则在于上市标准的高低,以及较高的监管要求和更为严格的信息纰漏原则。“一体式”创业板市场以香港额GEM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得AIM市场为代表。我国的中小企业板既是此种模式。
10.世界主要创业板市场
-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 伦敦另类投资市场
- 日本佳斯达克市场
- 台湾柜台买卖中心
- 韩国科思达克市场
- 香港创业板市场
- 新加坡新思达克
- 加拿大创业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