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铁联运
2.公铁联运的优点
3.公铁联运的构成要素
构成公铁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公铁联运合同,该合同是全程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公铁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公铁联运单据,该单据应满足货物全程运输过程中公路及铁路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公路及铁路两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4)是国内货物的运输,不涉及国际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全程运输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全程运输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公铁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公铁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在全程运输经营人履行公铁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来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实际承运人与原货物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由此可见,公铁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全程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一个公铁联运合同,并由全程运输经营人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单到底、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以方便货主为目的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4.公铁联运的运作
国内公铁联运的概念很早就提出,但是长时间以来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下面简要介绍北美驮背运输(TOFC)的运作过程。
基于是否拥有和经营公路拖车的不同,可以将驮背运输业务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铁路承运人拥有或租用拖车。在这种情况下,铁路承运人签发全程运输单证,自行完成门到门运输。
(2)货主拥有或租用拖车。在这种情况下,铁路承运人仅负责铁路区段的运输,而公路运输则有货主自行完成。
(3)公路承运人拥有或租用拖车。可以分成两种情况:①公路承运人签发全程运输单证,组织门到门运输和自行完成公路运输,而铁路运输则转委托铁路承运人:②公路承运人接受铁路承运人或货主的委托完成公路运输。
(4)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①货运代理人不拥有或租用拖车,此时,货运代理人签发全程运输单证,组织门到门运输,其具体运输分别委托公路和铁路承运人;②货运代理人拥有或者租用拖车,此时等同于公路承运人,其运作模式与上述公路承运人相同。
5.我国公铁联运面临的问题
(1)实际操作还需探索
(2)铁路系统多年的沉疴痼疾是最大的制约
(3)统一管理机构的缺失和一致性政策的缺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4)我国现代物流业起步较晚,高级物流人才匮乏,公铁联运的相关运输技术一直薄弱,认出的培育和成熟,业大致需要一个周期
(5)在我国,物流经济总体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