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资

1.什么的入资

入资是指一般合伙人确认了一个新的投资,需要有限合伙人将承诺资本的一部分投入进行投资。

2.入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时出示)或《营业执照》(增资时出示);

(二)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然人股东不得以企业支票出资)。

特别提请注意:

企业应该在其登记机关所在地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一般不得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经市局同意在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划资手续:

企业已在某一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经办行办理入资手续,后因住所发生变化,到另一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应持上述文件证件到发照登记机关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不用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及《协助划转入资资金通知函》。

企业持《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和《协助划转入资资金通知函》到原经办行对应的登记主管机关,由其在《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上加盖登记注册专用章及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后,持《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到原经办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