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债权行为[1]
2.债权行为的特征[2]
债权行为者,以发生、变更或消灭债权债务为内容之法律行为,如委任、和解。债权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使债权债务之法律关系发生,或使已发生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
2.债权债务之法律关系原则上须经履行方可消灭。
债权债务之法律关系,由无而发生,如买卖契约签订,发生后可能有所变更,如买卖契约之更改。不问其为由无而有或生后变更,债权债务之法律关系乃客观存在,因而随后存有履行之问题,在所难免。债之活动中,有以消灭债权债务之法律关系为目的者,如清偿、债务之免除;此等债权行为,并无履行之间题,终属例外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