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交船[1]
2.交船的地点[2]
关于交船地点,国际上常有3种约定方法。
(1)在可抵达的泊位交船(Atthe Reachable Berth)。按此规定,承租人指定的交船泊位必须能使船舶到港后立即靠泊。如果船舶到港后不能及时靠泊履行交船手续,所产生的等泊时间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船舶所有人仅支付船舶进港的引航费和拖轮费,船舶的港口费则由承租人负担。
(2)到达引航站交船(On Arrival Pilot Station,APS)。按此规定,只要船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抵达交船港的引航站,不论是否实际履行交船手续,均被认为船舶所有人已经依约交船。承租人负担船舶的引航费、拖轮费及港口费。
(3)引航员登轮交船(On Taking Inward Pilot,TIP)。按此规定,只要引航员没有登轮,就不被视为船舶所有人已交船。国际惯例认为,由于恶劣天气致使引航员无法登轮所造成的船舶等待时间的损失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由于港口拥挤等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进港和引航员不能登轮致使船舶等待的时间损失,
3.交船的时间[3]
关于交船时间,在租船合同中既可规定一个具体的交船日期,也可规定一个最迟的交船El期。实际中通常规定一个交船期限,即规定不得早于×年×月×日和不能迟于×年×月×日。
4.交船的通知[2]
关于交船通知,为了使在交船时,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做好准备,租船合同规定船舶所有人有向承租人发出“交船通知”的义务,实际中有些合同会记明发出通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