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

1.世界银行简介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IBRD) 通称“世界银行” (World Bank) 。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5年12月27日,28个国家政府的代表签署了这一协定,并宣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正式成立。1946年6月25日开始营业,1947年11月5日起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并在巴黎、纽约、伦敦、东京、日内瓦等地设有办事处,此外还在20多个发展中成员国设立了办事处。

  行长兼董事会主席美国人保罗·沃尔福威茨,2005年6月1日开始任职 。

  世行成立初期的宗旨是致力于战后欧洲复兴。法国是第一个从世界银行得到贷款的国家。1958年以后转向世界性的经济援助,通过向生产性项目提供贷款和对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帮助欠发达成员国实现经济发展。

  1994年7月,该行在一份题为“学习过去,拥抱未来”的报告中为该行未来的发展确定了下述6项原则:提高向发展项目提供贷款的选择性;加强与各类发展机构的伙伴关系;认真适应借款国的需求,促进它们参与世行相关项目的设计和执行;扩大贷款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总体影响;消除官僚主义,讲究实效;完善世行自身的财务管理。

2.世界银行的三个限制条件

  (1)只有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才允许申请成为世界银行的成员,贷款是长期的,一般为15—20年不等,宽限期为5年左右,利率为6.3%左右。

  (2)只有成员国才能申请贷款,私人生产性企业申请贷款要由政府担保。

  (3)成员国申请贷款一定要有工程项目计划,贷款专款专用,世界银行每隔两年要对其贷款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

3.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各成员国缴纳的股金;

  (2)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3)发行债券和收取贷款利息。

4.世界银行主要下设机构

  世界银行主要下设机构有: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级别相当的官员担任理事。每年秋天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召开年会。执行董事会由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名由拥有股份最多的美、英、法、日、德委派,另外16名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选出。该行历届行长一般由美国总统提名,均为美国人。行长同时兼任国际开发协会会长,国际金融公司主席,多国投资保证机构的主席等职。

  截止至2007年1月,世行拥有185个成员 ,雇员6400人、顾问1100人,年度预算14亿美元。世行总资金额达1882.2亿美元。

  1980年5月,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1981年起中国开始借用该行资金。

5.世界银行的宗旨与职能[1]

  世界银行是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后,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两个国际性金融机构之一,也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世界银行于1945年 12月正式宣告成立,1946年6月开始办理业务,1947年11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该行的成员国必须是IMF的成员国,但IMF的成员国不一定都参加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者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负责国际货币事务方面的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向成员国提供解决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的短期外汇资金,以消除外汇管制,促进汇率稳定和国际贸易的扩大。世界银行则主要负责经济的复兴和发展,向各成员国提供发展经济的中长期贷款。

  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的规定,世界银行的宗旨是:

  (1)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协助成员国经济的复兴与建设,鼓励不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

  (2)通过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可运用该行自有资本或筹集的资金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

  (3)鼓励国际投资,协助成员国提高生产能力,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世界银行在成立之初,主要是资助西欧国家恢复被战争破坏了的经济,但在1948年后,欧洲各国开始主要依赖美国的“马歇尔计划”来恢复战后的经济,世界银行于是主要转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贷款与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6.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1]

向成员国尤其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是世界银行最主要的业务。世界银行贷款从项目的确定到贷款的归还,都有一套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1)贷款条件

  第一,世界银行只向成员国政府,或经成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提供贷款。

  第二,贷款一般用于世界银行审定、批准的特定项目,重点是交通、公用工程、农业建设和教育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世界银行才考虑发放非项目贷款(non-projectloan)。

  第三,成员国确实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从其他方面取得资金来源时,世界银行才考虑提供贷款。

  第四,贷款只发放给有偿还能力,且能有效运用资金的成员国。

  第五,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不仅在使用款项方面,而且在工程的进度、物资的保管、工程管理等方面都可进行监督。

   (2)贷款的特点

  第一,贷款期限较长。按借款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借款国分为4组,每组期限不一。第一组为15年,第二组为17年,第三、四组为最贫穷的成员国,期限为20年。贷款宽限期3~5年。

  第二,贷款利率参照资本市场利率而定,一般低于市场利率,现采用浮动利率计息,每半年调整一次。

  第三,借款国要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

  第四,贷款必须如期归还,不得拖欠或改变还款日期。

  第五,贷款手续严密,从提出项目、选定、评定,到取得贷款,一般要1年半到2年时间。

  第六,贷款主要向成员国政府发放,且与特定的工程和项目相联系。

  (3)贷款的程序

  第一,借款成员国提出项目融资设想,世界银行与借款国洽商,并进行实际考察;

  第二,双方选定具体贷款项目;

  第三,双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与评估;

  第四,双方就贷款项目进行谈判、签约;

  第五,贷款项目的执行与监督;

  第六,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总结评价。

  (4)贷款的种类

  第一,项目贷款。这是世界银行传统的贷款业务,也是最重要的业务。世界银行贷款中约有90%属此类贷款。该贷款属于世界银行的一般性贷款,主要用于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非项目贷款。这是一种不与具体工程和项目相联系的,而是与成员国进口物资、设备及应付突发事件、调整经济结构等相关的专门贷款。

  第三,技术援助贷款。它包括两类:一是与项目结合的技术援助贷款,如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实施,项目机构的组织管理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的贷款;二是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技术援助贷款,亦称“独立”技术援助贷款,主要用于资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开发而提供的专家服务。

  第四,联合贷款(co-financing)。这是一种由世界银行牵头,联合其他贷款机构一起向借款国提供的项目融资。该贷款设立于70年代中期,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世界银行与有关国家政府确定,贷款项目后,即与其他贷款者签订联合贷款协议,而后它们各自按通常的贷款条件分别与借款国签订协议;各自提供融资;二是世界银行与其他借款者按商定的比例出资,由前者按贷款程序和商品、劳务的采购原则与借款国签订协议,提供融资。

  第五,“第三窗口”贷款(the third window facility),亦称中间性贷款(intermediate financing facility),是指在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两项贷款(世行的一般性贷款和开发协会的优惠贷款)之外的另一种贷款。该贷款条件介于上述两种贷款之间,即比世界银行贷款条件宽,但不如开发协会贷款条件优惠,期限可长达25年,主要贷放给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第六,调整贷款(adjustment facility)。包括结构调整贷款和部门调整贷款。结构调整贷款的目的在于:通过1~3年的时间促进借款国宏观或部门经济范围内政策的变化和机构的改革,有效地利用资源,5~10年内实现持久的国际收支平衡,维持经济的增长。结构调整问题主要是宏观经济问题和影响若干部门的重要部门问题,包括贸易政策 (如关税改革、出口刺激、进口自由化)、资金流通(如国家预算、利率、债务管理等)、资源有效利用(如公共投资计划、定价、刺激措施等)以及整个经济和特定部门的机构改革等。部门调整贷款的目的在于支持特定部门全面的政策改变与机构改革。

  1984年,世界银行对贷款方式作了新的分类,它们是:①特定投资贷款、②部门贷款、③结构调整贷款、④技术援助贷款、⑤紧急复兴贷款、⑥联合贷款。其中,“特定投资贷款”的全部和“部门贷款”的一部分,属项目贷款,余者基本上属非项目贷款。

7.我国与世界银行集团[2]

  一、与世界银行的往来

  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长期为台湾当局所占据。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世界银行和所属国际开发协会及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1980年9月3日,该行理事会通过投票,同意将中国在该行的股份从原7 500股增加到12 000股。我国在世界银行有投票权。在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中,我国单独派有一名董事。我国从1981年起开始向该行借款。此后,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合作逐步展开、扩大,世界银行通过提供期限较长的项目贷款,推动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改造、能源、农业等国家重点建设以及金融、文卫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同时还通过本身的培训机构,为我国培训了大批了解世界银行业务、熟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

  二、与国际开发协会的往来

  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该协会的席位也得到恢复,在协会中享有投票权。国际开发协会主要向我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三、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往来

  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该公司的席位也得到恢复。我国按规定认缴股金并享有投票权。目前,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往来日益密切。从1987年该公司开始向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提供融资开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现已涉及到包括中外合资企业、集体企业(含乡镇)、私营企业及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等,为我国这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及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