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不相隶属机关[1]
不相隶属机关是指在行政组织系统中没有上下级关系的机关。
2.不相隶属机关行文的问题[2]
(一)不相隶属机关行文的惯例之一。不相隶属单位之间行文,不存在逐级或越级行文的问题。因为不相隶属,就没有行文级别序列方面的问题。但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各行文单位之间基本上也遵循一定的惯例,即一般情况下,行文双方的关系基本上应是对应的。比如,财政部与人民银行之间,县级财政局一般不应就有关业务问题直接向人民银行总行行文,相应的,人民银行的县支行一般也不应就有关业务问题直接向财政部行文。因为对有关业务问题的界定,基层单位的直接上级部门就有可能能够解答,基层单位不能断定你的上级单位解答不了的询问;另一方面,如果基层单位向不相隶属的国家机关直接行文,得到的答复意见有可能与你的直接上级部门的意见存在出入或差异,这样,在具体操作时就有可能出现麻烦。
如果确有必要,基层单位必须向不相隶属的国家机关直接行文,一定要先请示自己的直接上级部门,并在行文时抄报自己的直接上级部门。相应的,国家机关向不相隶属的基层单位直接行文,一般情况下,也应抄送其上级部门。
(二)不相隶属机关行文的惯例之二。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一般情况下,双方公文的效力等级应该是对应的,即公文级别对等。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之间的行文为例,如财政部来文是部发文,人民银行总行应用行发文回复;相应的,如对方来文是办公厅发文,人民银行总行应以办公厅发文回复。
(三)国家行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行文,不存在行政关系或行文级别对等的问题,但存在法人关系相对应的问题。除事先约定或已成惯例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不应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内部或下属机构直接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