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三级复核制度
2.三级复核制度的内容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重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它要求项目经理对下属审计助理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部门经理(或者是签字注册会计师)是三级复核制度重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它是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部门经理复核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握。
主任会计师(或者合伙人)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又称为重点复核。它是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师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其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的复核。主任会计师复核既是对前面两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握。
如果部门经理作为某一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又没有项目经理参加,则该部门经理的复核应该视为项目经理复核,主任会计师应另行指定人员代为执行部门经理复核工作,以保证三级复核制度的彻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