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市场

1.三板市场概述

证券市场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这同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以及三板市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三板市场的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市场潜力极大,对券商而言无疑是充满诱惑力的,显然在一开始管理层已为三板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我国的三板市场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解决原STAQ、NET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

投资者如要参与股份转让交易,必须开立专门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开户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具有代办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并与证券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持有已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要进入三板市场转让股份,也要开立此账户。

2.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范围

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证券公司须是获取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1、主办业务范围

(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前,主办券商应完成初次辅导。

(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包括向协会提交推荐文件.办理所推荐公司股权确认,确定及调整所推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等。

(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l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协会。

(6)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7)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代办业务范围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2)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3)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4)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5)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我国的三板市场情况

2002年12月27日,《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颁布,5个月之后广发证券与兴业证券成为《办法》出台后首批获得该资格的券商。三板市场终于迈出扩容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