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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娱乐:831携弹叉囚1年 文员上诉不逞

来源:网络 2021-02-04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黑暴分子前年8月31日在港铁太子站大肆破坏,一名33岁男文员钟日祺因当日在站内管有弹叉及激光笔等物品,早前经审讯后,去年8月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器具两罪罪成,判囚1年及罚款5,000元,成为“8·31”事件首名被定罪被告。但被告钟日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昨颁下判词驳回上诉,指涉案武器用作伤人的意图“呼之欲出,毫无悬念可言”,又认为刑罚并非明显过重。

报称文员的上诉人钟日祺,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无合理辩解而管有一个弹弓、48粒螺丝帽及一个能发出激光光束的装置。

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两套无线电收发器。经审讯后,被告于去年8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成。

当日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指出,弹弓与螺丝帽可配合使用射击,涉案激光笔亦属最高级别,案件性质严重,可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当时闻判后实时申请保释以等候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但被郑官拒绝,须实时入狱。

钟日祺其后上诉,称原审裁判官郑念慈没有充分考虑有利于上诉人的因素,便认定他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图必然是用作伤人武器;又质疑负责检验涉案激光笔的专家并非医学专家,不应就激光笔的伤人威力作供;又指郑官在审讯时向辩方证人提问大量问题令审讯不公,并在判刑时没有考虑涉案物品有限的杀伤力,以致量刑明显过重。

评估激光笔采国际标准无不妥

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李运腾昨日颁下判词,驳回上诉。李官指,在考虑席前的证供证据后,不认为原审裁判官的裁断有任何错误或考虑不周之处,而涉案螺丝帽配合丫叉使用,以及激光笔均可远距离伤人,加上上诉人的一身黑色打扮和背包内的防护性装备,管有涉案攻击性武器用作伤人的意图,是“呼之欲出,毫无悬念可言”。

李官又指,评估激光笔的潜在危害,是基于激光仪器的国际标准,故该证供并无不妥。至于原审裁判官向辩方证人提问,法官李运腾指原审裁判官只是在尝试澄清和理解证人的证供,没有显示有偏见或有偏帮一方之嫌的地方。

若证参与破坏 刑期应可上调

而刑期方面,李官表示在考虑过武器性质及各种环境因素等之后,认为1年的量刑基准仍在合理范围内,并非明显过重。

而现时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曾参与太子站内出现的打斗和破坏,又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在得悉太子站有事件发生后,才携同相关物品赶赴现场,否则刑期应有上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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