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6447号
卓国伟:
原告李观钱诉被告卓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6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观钱偿还借款本金1208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6%计算。本案受理费3048元,由你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