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是否该向社会开放”的话题,一直为人关注。据报道,针对有北京网民在中国政府网“你的留言,部委有回应”栏目的相关留言,教育部回复称将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和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双向开放”。
实际上,2017年,教育部就会同体育总局发文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并提出了实施原则和具体措施。但从现实看,各地落地尚有距离。以报道中的苏女士为例,她单位附近有一所中学,此前一直对外开放,她也常去锻炼,但此后因“有家长举报外人进出校园”而不再对外开放。
一方面是公众确有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开放后随之而来的管理、安全等问题,也让学校、家长等各方心有忧虑。这就决定了,各地在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须精细统筹,照顾各方需求,才能把好事做好。
首先,学校体育场地与公共体育场地有较大差别,这也说明,前者无法像后者那样无条件开放,必然会受现实制约。对于可能存在的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安全风险较大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到开放的持久性与有效性。因此,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不宜当作学校资源与服务的供给义务,而应成为政府统筹资源向社会供给。
其次,有必要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担当了部分公共体育场馆角色,有必要享受相关“建管养”待遇,或者说是采购买单机制。
第三,有必要厘清开放条件。这在之前的政策中其实已有体现。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包括限时段、限场馆、限流量,都是其开放管理与服务的应有之义。
而该话题连着的,还有体育设施少、民众健身难的老问题。鉴于此,进一步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解决民众健身的需求矛盾,无疑已箭在弦上。而精细统筹盘活学校已有资源,无疑是其中一个务实选项,还需各地因地制宜、充分调研听证后有序推进,别让“学校体育场地对社会开放”成为纸面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