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倪某约前女友严某吃饭,随后两人回到出租屋内,发生争执,倪某连捅严某20多刀后,将其藏尸冰柜。庭审时,记者获悉,倪某在案发前曾搜索过“杀人、自杀是否有必要承担刑事责任”等问题,并看过电影《误杀》。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合肥市中院判决被告人倪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某与被害人严某(女,殁年22岁)系情侣关系。2019年9月起,二人共同租住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小区。2020年4月,严某另行在合肥市包河区一小区租房居住。2020年5月29日下午,倪某某约严某见面、吃饭,当日19时30许分,二人一同回到位于此前共同租住的小区的住处。后二人在房间内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倪某某拿起纸箱上的水果刀向严某腰部、背部等处捅刺二十余刀。在杀死严某后,倪某某清理了案发现场,并将尸体存放于房间冰柜内。
经鉴定,被害人严某符合单刃锐器刺击腹部、腰背部致左肾破裂、左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20年5月30日上午6时40分许,被告人倪某某离开案发现场,乘高铁至杭州见其母亲。次日上午9时许,倪某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望湖派出所绿地缤纷警务站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倪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恋爱、感情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的犯罪,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予酌情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倪某某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严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严某的行为没有不当之处,对于案件发生没有责任。被告人倪某某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的,本院予以采纳,不能成立的,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