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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一公司员工非正常死亡,当地回应:未

来源:网络 2021-01-27

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员工非正常死亡。公司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死亡员工拉到火葬场,家属质疑厂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

该网友称,自己的父亲是江苏溧阳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工龄13年零6个月。2020年12月31日,父亲一直没回家,当日23时49分,她用父亲的旧手机打通公司一负责人电话,被告知其父在溧阳市人民医院。当晚,她紧急赶到医院,正好碰上公司车辆运送父亲的遗体,她想将父亲放车上拖回家,没想到对方把家属3人拉着,直接把车开走,将死者放在后备箱后准备拉到溧阳市西山火葬场。

网友发布微博

该网友再次更新微博

27日上午,该网友再次更新微博称:事发后,在家属没有过激行为及非法行为的情况下,未经家属同意,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公司强制性将父亲的遗体从市人民医院东大门急诊门口拖到火葬场太平间,放置太平间十几天,家属联系该公司未果,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家属的回复是,谁送进来的尸体谁认领,家属迫于无奈,为了让父亲能入土为安,只好请求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从太平间将父亲的尸体接出火化。

死亡证明

1月27日,死者的小女儿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经家属开具死亡证明,10日下午父亲的遗体已火化。她提供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父亲死因为钝性外力挤压胸腹部及部分肢体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鉴定意见通知书

该网友在网上公布了该水泥厂两名工作人员电话,1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一个已关机,另一个多次被挂断。记者多次拨打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电话,未接通。

27日上午,社渚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件正在调查中,有进展会尽快通告,目前警方尚未立案。

社渚镇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故确实发生于2020年12月31日,因死者属非正常死亡,根据相关规定,死者无法交还家属。对于涉事公司强行火化死者的说法,该工作人员予以否认称,火葬场火化需家属到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公司无权直接火化,死者的具体死因目前正在调查。

该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已于1月4日由溧阳市政府组织公安、纪委、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省金峰水泥集团是金峰集团旗下产业,先后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主营产品“金峰”牌水泥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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